燃氣保險費是否必須繳納
駐馬店網(wǎng)訊(記者 田 久)近日,有市民致電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電話反映,其于7月25日 15:40左右前往市區(qū)文明大道與泰山路交叉口西北角豫南燃氣泰山路營業(yè)廳交燃氣費時直接扣了燃氣保險單費用,工作人員告知其必須交此費用,現(xiàn)咨詢燃氣保險費用是否為必須繳納費用,希望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并回復來電人。
接到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轉派工單后,豫南燃氣駐馬店燃氣分公司客戶服務部回復說,關于市民咨詢購氣直接扣天然氣保險費用的問題,根據(jù)《駐馬店市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有關內容,為保障燃氣用戶安全用氣,降低用氣安全風險,鼓勵燃氣用戶投保燃氣意外險。燃氣保險內容包括:室內財產(chǎn)(房屋主體、室內裝修、室內財產(chǎn))保額 40萬元,第三者責任(非家庭成員保障,被保房屋以外責任)第三者財產(chǎn)損失 30 萬元/次累計;第三者意外身故、殘疾、意外醫(yī)療(共用保額)100萬元4人;每次事故限額600萬元,室內人員保額(意外身故、意外殘疾、意外急救醫(yī)療共用保額))100萬元/人,額外租房費用(遭受燃氣事故居所不能居住,被保險人在外臨時租房,最長100天)300元/天/戶,家庭輔助金(遭受燃氣事故導致保險房屋為嚴重損壞房和危房時)20萬元/戶,保險期間1年,每年保費 100元。
豫南燃氣駐馬店燃氣分公司相關人員表示,用戶“投保自愿,退保自如”,不存在必須繳納此保險。該用戶表示理解。豫南燃氣駐馬店燃氣分公司已為該用戶辦理了退保。
責任編輯:田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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