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員真情釋法促鄰里和諧
摘要:駐馬店網(wǎng)訊(本網(wǎng)記者 田瑞德 通訊員 胡浚生 楊軍遠) 2018年4月15日,平輿縣陽城鎮(zhèn)劉吾村韓某甲情緒激動,急匆匆地來到平輿縣司法局陽城司法所請求調解員介入調解,韓某甲
駐馬店網(wǎng)訊(本網(wǎng)記者 田瑞德 通訊員 胡浚生 楊軍遠) 2018年4月15日,平輿縣陽城鎮(zhèn)劉吾村韓某甲情緒激動,急匆匆來到平輿縣司法局陽城司法所請求調解員介入調解,韓某甲反映其與鄰居韓某乙因建房發(fā)生嚴重糾紛,韓某甲憤怒地說:如再沒人管,不及時處理,他要與韓某乙拼上老命。矛盾沖突一觸即發(fā)。
了解到事態(tài)的嚴重性后,司法所工作人員及時介入糾紛調解,第一時間趕到現(xiàn)場了解糾紛情況,原來,該村韓某甲是一名復轉軍人,部隊轉業(yè)后留在外地工作,現(xiàn)已退休想落葉歸根,返回家鄉(xiāng)養(yǎng)老,計劃在自己的老宅基地上舊房重建。
2018年3月中旬,韓某甲回到老家,找好了施工隊,并按自己宅基證面積標準施工建房。施工時,遭到前面鄰居韓某乙的強烈阻撓,韓某乙認為韓某甲建房未在其后墻留1米滴水,給自己在房屋修繕時施工帶來不便。按韓某乙的說法是本村村民建房都要給鄰居留1米滴水,這是農村風俗。韓某甲則認為自己完全按宅基證面積標準建房,并不需要留給他1米滴水的情況,由于自己長年不在家,為了與鄰居搞好關系,防止發(fā)生糾紛,韓某甲做出讓步,并已在鄰居后墻留了0.5米滴水,誰知對方得寸進尺,不顧鄰里感情,多次阻撓韓某甲正常施工,工期一拖再拖,給施工方造成嚴重損失。
在了解到具體情況后,司法所工作人員首先找到當事人韓某乙,對韓某乙派自己的老父親強行阻止韓某甲建房的行為提出批評教育,并指出糾紛應通過協(xié)商或運用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對韓某甲的過激行為提出批評,調解使當事人都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調解員趁熱打鐵,并對韓某乙講解《物權法》、我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依法登記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韓某甲是按宅基證面積標準建房,受法律保護,并指出農村習俗留1米滴水,沒有法律依據(jù)不受法律保護。經(jīng)過調解員明法析理、耐心疏導,韓某乙最終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對自己以前的行為非常后悔,并當即向鄰居韓某甲表示道歉。韓某甲也表示不再追究韓某乙給自己造成的財產(chǎn)損失。當事人雙方重歸于好,并承諾永做好鄰居,當場簽訂合解協(xié)議。在司法所調解人員努力調解下,成功避免了一起民轉刑惡性事件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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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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