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次從歐洲引渡經濟犯罪疑犯
摘要: 昨日,在首都國際機場,公安部赴境外工作組將潛逃意大利長達10年之久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張某(前右)依法引渡回國。新華社記者 王申 攝 河北某證券公司張某涉嫌盜取客戶
昨日,在首都國際機場,公安部赴境外工作組將潛逃意大利長達10年之久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張某(前右)依法引渡回國。新華社記者 王申 攝
河北某證券公司張某涉嫌盜取客戶賬戶140萬,潛逃意大利10年
昨日,公安部赴境外工作組將外逃意大利長達10年之久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張某依法引渡回國。這是歐洲國家首次批準向中國引渡經濟犯罪嫌疑人。近期,中國警方還將陸續(xù)從有關國家依法引渡回一批外逃犯罪嫌疑人。
據了解,張某原為河北某證券公司工作人員。2000年1月至2005年1月間,張某利用職務之便,共盜取客戶證券賬戶資金140余萬元。2005年10月,張某潛逃至意大利。此后,河北省石家莊市檢察機關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對張某批準逮捕,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fā)布紅色通報,并部署中國駐意警務聯絡官積極利用雙邊執(zhí)法合作渠道展開緝捕工作。
2014年10月,意大利警方將張某抓獲并通報中國公安機關,中方隨即提出引渡請求。2015年1月16日,意方正式批準將張某引渡回中國。
自“獵狐2014”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意大利警方和其他執(zhí)法機構積極配合中國警方,查找并抓獲了多名外逃犯罪嫌疑人并依中方請求進行引渡審批。
目前,公安部已與189個國家建立了警務合作關系,向27個國家派駐了49名警務聯絡官,初步構建了我海外執(zhí)法安全合作網絡。
■ 延展
中國海外追逃的“四大法寶”
去年以來,中國海外反腐追逃力度加大。公安部實施“獵狐2014”專項行動,抓獲外逃經濟犯罪疑犯680人,涉及69個國家和地區(qū)。北京師范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介紹,中國海外追逃、追贓有4種形式,最主要的是引渡,其他還有遣返、異地追訴和勸返。
1.引渡
據外交部的數據,截至去年10月,中國與外國締結司法合作類條約達122項,其中引渡條約39項(其中29項已生效)。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大部分是發(fā)展中國家,發(fā)達國家有韓國、西班牙等。
近年來,蒙古、泰國、阿爾巴尼亞等國家都曾經向中國引渡過經濟犯罪嫌疑人。
2009年,涉案金額近1億元的金融詐騙案件主犯之一沈磊畏罪潛逃。中國警方通過國際刑警發(fā)布紅色通緝令。2009年6月,阿爾巴尼亞警方在該國機場抓獲沈磊。由于中阿兩國簽有引渡條約,中方向對方提出了引渡請求。經阿爾巴尼亞法院判決并完成司法程序后,沈磊被引渡回國。
中國經濟犯罪疑犯外逃較多的美國和加拿大,目前沒有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澳大利亞雖與中國簽有引渡條約,但是在其國內一直未獲批準。近年來,上述3個國家都通過其他替代形式,在追逃追贓方面與中國密切合作。
2.異地追訴
異地追訴是引渡的一種替代手段,由中國向逃犯躲藏地國家的司法機關提供該逃犯觸犯外國法律的犯罪證據,由該國司法機關依據本國法律對其實行緝捕和追訴。
黃風表示,中國銀行開平支行特大貪污案采取了引渡的替代措施——異地追訴。他說:“對外逃官員進行異地追訴,比較多的是提出洗錢和移民法的犯罪,比如以欺詐手段獲得移民身份的犯罪。”
開平案涉案金額巨大,3任行長挪用公款數億美元后潛逃。在中美司法機構的合作下,2001年開平銀行貪污案的主犯許超凡、許國俊、余振東被美國法院判處了詐騙、洗錢、跨國轉運盜竊錢款、偽造護照和簽證等罪名,其中余振東自愿回國受審。
3.遣返
遣返通常是所逃往的國家以違反移民法規(guī)為由,將經濟犯罪嫌疑人作為非法移民遣返回國。比較著名的是賴昌星。2011年7月,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被加拿大遣返。中國促成加拿大遣返賴昌星用了12年時間。
遣返往往與異地追訴的形式交叉進行。對方國家確認嫌疑人為非法移民后,會進行遣返。
4.勸返
2014年10月,最高法等四部門聯合發(fā)布公告,當年12月1日前自動投案、自愿回國的,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這是中國海外追逃追贓的另外一個“法寶”——勸返。這種手段具有中國特色,具體做法是說服外逃人員自愿回國投案。
勸返不乏成功案例。很多貪官逃到海外后日子并不好過。中國銀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原行長高山逃到加拿大后,靠裝修房子為生。2012年8月,逃亡了7年多的高山被說服,回到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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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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