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實施一年“零負團費”等亂象難禁
摘要:□ 萬華翼十一長假過后,旅游市場進入淡季,筆者走訪市區(qū)多家旅行社發(fā)現(xiàn),為了吸引游客,市區(qū)一些旅行社推出了價格極低的旅游團,有些旅游團的價格甚至低于路費和門
□ 萬華翼
十一長假過后,旅游市場進入淡季,筆者走訪市區(qū)多家旅行社發(fā)現(xiàn),為了吸引游客,市區(qū)一些旅行社推出了價格極低的旅游團,有些旅游團的價格甚至低于路費和門票價格。超低團費“卷土重來”、黑導游屢禁不止、不文明旅游依然凸顯,至今年10月1日,《旅游法》實施一周年,筆者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旅游市場仍存亂象,給正規(guī)旅行社和游客帶來了極大困擾。
“零負團費”等亂象屢禁不止
《旅游法》剛出臺時,一些大型旅行社因放棄超低價旅游團而導致業(yè)務量大幅下滑,但是沒有注冊的旅行社反而訂單爆滿,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零負團費”死灰復燃。筆者走訪我市旅游市場發(fā)現(xiàn),“零負團費”的回歸導致導游誘騙游客購物行為屢禁不止。
業(yè)內(nèi)人士指出,如果這樣下去,旅游市場就會被攪亂。一些不法商家采取低價攬客的手段,有利于迅速啟動市場并搶占更大的市場份額。如果游客都去選擇低價的旅行社,將嚴重影響旅游市場,正規(guī)標價的旅行社在市場上將無法生存。
據(jù)不完全調(diào)查顯示,大多數(shù)消費者目前在選擇旅行社和旅游產(chǎn)品時,還是將價格作為第一衡量標準。因此,“零負團費”等因具有較大吸引力而屢禁不止。
“零負團費”改頭換面
所謂“零負團費”,是指地接旅行社接待價格低于或等于成本價的團隊接待模式。“零負團費”在1995年從泰國傳入我國,至今已有近20年之久,成為頑疾。
《旅游法》第35條規(guī)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堵糜畏ā穼嵤┮荒陙恚?ldquo;零負團費”不僅沒有終結,改頭換面后再現(xiàn)旅游市場。據(jù)了解,《旅游法》雖然對旅行社安排購物和自費項目作出了許多限定,但由于游客確有購物和觀看表演等需求,而購物和娛樂也是旅游的要素,因此目前這種非法利益鏈為“零負團費”的存在奠定了堅實的經(jīng)濟支撐,為“零負團費”改頭換面奠定了基礎。
游客選旅行社時應注意
目前,旅行社遍地開花,旅游廣告更是五花八門。游客不能簡單地以價格衡量一家旅行社的優(yōu)劣。如果有些旅游團的價格連基本的路費和門票價都不夠的話,就要仔細考慮其中隱藏的貓膩了。
業(yè)內(nèi)人士指出,一些旅行社在安排吃住方面存在差距,所以價格也不同,選擇的地接旅行社也不同,這就需要游客在選擇旅游產(chǎn)品前,要向旅行社詢問清楚,不能只比較價格,否則,最后吃虧的還是游客。在選擇旅行社方面,市民要弄清合同明細。正規(guī)旅行社一般都要與游客簽訂旅游服務合同,合同內(nèi)容涉及了旅行過程中的諸多細節(jié),如日程、交通工具及標準、住宿、用餐等。如果遇到侵權行為,游客可依此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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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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