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3博士向財政部申請公開故宮收支 近期事件是誘因
摘要: 2011年4月30日,因五一小長假客流量大,故宮限流。本報資料圖片 韓萌 攝………………………………………&hellip
2011年4月30日,因五一小長假客流量大,故宮限流。本報資料圖片 韓萌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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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大學法學院三名博士向財政部遞交申請,要求故宮博物院就門票收支信息進行公開,其申請公開的范圍包括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的門票收入和使用情況。
已向故宮提出“信息公開申請”
該申請表示,故宮博物院雖不屬于行政機關,但其作為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事業(yè)單位,應參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相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公開義務。
作為申請人之一,李媛媛說,故宮博物院應該是具有信息公開義務的法定主體。每年的門票收入應當屬于主動公開的范圍,但是在其官方網(wǎng)站上找不到相關信息。
據(jù)了解,前天,他們已通過傳真方式,向故宮提出“信息公開申請”。對于又向財政部遞交申請,李媛媛解釋說,當時向故宮電話咨詢時,得到的答復是門票收入都上繳國庫。她在查閱相關資料后認可這一說法,因此便向財政部遞交了申請。其中申請公開的理由是“生活和科研需要”。“另外一個想法就是,如果能比較順利得到相關數(shù)據(jù)的話,可以將故宮反饋的數(shù)據(jù)和財政部反饋的數(shù)據(jù)有一個比對”。
故宮行政支出來自財政撥款
據(jù)了解,故宮屬于文化部直屬事業(yè)單位,且是財政撥款單位。從收入看,其大門票收入全部納入公共財政,上繳國庫。從支出看,包括大修費用、員工工資、辦公經(jīng)費等行政支出,均是通過年度預算向財政部申請,來自于財政撥款。
■ 回應
故宮:已收到申請函正研究
昨天,針對北大博士申請故宮公開門票收支情況,故宮有關負責人表示,此函已經(jīng)收到,正在進行研究。
據(jù)了解,在今年5月5日,故宮博物院新聞發(fā)言人馮乃恩,對于故宮的門票收入問題曾做出過介紹。他說,故宮旺季票價是60元,淡季為40元,總收入維持在5億元左右。
不過,故宮的門票收入,并非自己掌管。馮乃恩說,故宮實行預算制度,所有門票收入上繳國庫,依靠年度預算,經(jīng)財政部、文化部逐級批復后,才能投入使用。去向完全是用于文物保護,除書畫、陶瓷器等“可移動文物”,還有故宮建筑群等“不可移動文物”。
專家觀點
這是公民行使自己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故宮應該對申請事項進行公開。作為文化遺產(chǎn),故宮與普通公眾有著密切的利益關系,其如何管理如何運作,屬于公眾關注的范疇。
——北大法學院教授王錫鋅
從現(xiàn)有信息看,故宮的門票無疑屬于信息公開的范疇。故宮作為公共場所,收到的門票數(shù)額也比較大,同時其門票收入不涉及國家機密,不影響國家安全,大家有充分的知情權。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
■ 對話
“故宮門票收支屬公共信息”
除李媛媛外,另兩名申請人分別是北大法學院博士生陳燕和已畢業(yè)的博士成協(xié)中。他們還兼任北大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的研究員。該中心歷年關注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并且從2009年開始每年發(fā)布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開報告。
新京報:故宮博物院不是行政機關?算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里必須要求公開信息的主體嗎?
成協(xié)中:故宮雖不是行政機關,但屬于與人民群眾利益相關的事業(yè)單位。故宮需財政撥款,這是納稅人的錢,而且故宮的文物是公共產(chǎn)品,這是人們非常關注的。所以是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
此外,進入故宮需要門票,但這不僅因為他們提供了服務,更多的是因為對歷史文明和文物的參觀。在此意義上,門票的收入和使用情況就成為了公共信息。
新京報:申請跟最近故宮發(fā)生的一連串事件有關嗎?
成協(xié)中:這些事件是一個重要誘因。這一連串事情的發(fā)生,說明故宮內部管理存在很多問題。公眾想了解,故宮在安防方面的投入是多少?我們希望以門票收入為支點,來推動故宮在內部管理上做得更加規(guī)范。
新京報:比較過北京故宮與臺北故宮在信息公開上的做法嗎?
成協(xié)中:2009年我去過臺北故宮。那里展廳有電子屏可看到財政撥款多少,人員聘用、安保、學術研究方面的支出各是多少,包括罰款與賠償收入、場地使用費收入、財產(chǎn)性收入,做得非常細致。而且,臺北故宮在網(wǎng)站上都有年報,其中既有預算也有預算執(zhí)行情況。但北京故宮,我卻找不到任何收入來源信息和經(jīng)費使用信息。(記者 郭少峰 王佳琳 蔣彥鑫)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三十七條 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huán)保、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yè)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的公開,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制定。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新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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