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行公事的“嚴禁”沒啥意義
摘要: □馬滌明 中秋佳節(jié)來臨之際,許多地方都發(fā)出通知,要求切實加強節(jié)日期間的廉潔自律工作,堅決制止奢侈浪費行為。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出國(境)旅游,嚴禁黨政機關以各種名義向企事業(yè)單位轉嫁、攤派和報銷費
□馬滌明
中秋佳節(jié)來臨之際,許多地方都發(fā)出通知,要求切實加強節(jié)日期間的廉潔自律工作,堅決制止奢侈浪費行為。
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出國(境)旅游,嚴禁黨政機關以各種名義向企事業(yè)單位轉嫁、攤派和報銷費用……需要“嚴禁”的事情還有很多,肯定不是一紙文件能包羅的,法規(guī)紀律早已規(guī)定得清清楚楚,有關部門不厭
其煩的“嚴禁”不過是一種重復,實際上屬于無效勞動,是效能與辦公資源的雙重浪費。
這個道理再簡單不過,可是從上到下,一些部門就喜歡這樣不厭其煩地重復來重復去,一年當中必須“嚴禁”幾次。年年如此、歲歲相同,同樣的內(nèi)容、同樣的文字,令人不勝其煩、疲勞不已。什么時候會有個休止呢?不過,反過來分析,之所以不斷重申紀律,不正說明違紀現(xiàn)象實際上禁而不止嗎?而違紀現(xiàn)象為何屢禁不止,對這個問題的研究最有必要,研究這個問題才是“有效勞動”。
一方面是大量的制度“嚴禁”,另一方面卻又屢禁不止,說明什么?說明制度的執(zhí)行有問題,說明違紀成本太低。而所謂的“嚴”,往往被異化為文牘主義,往往被做成好看不中用的樣子,給誰看呢?我估計,這類“嚴禁”性的“廉政通知”,需要的時候,可能只需換個日期,有關部門就算又完成一件重要工作。
以不變的文字,不斷“嚴禁”著本就不允許的東西,說得好聽點,叫例行公事。說得不好聽,是正確的廢話。而法紀的嚴肅性恰恰因為這種正確的廢話而打了折扣。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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