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為戒!駐馬店交警曝光4起酒駕醉駕違法案例
記者 劉金霞
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震懾酒駕醉駕違法行為,近日,駐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公布4起酒駕醉駕典型案例,以此警示司機朋友們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案例一
2022年11月23日21時40分許,劉某偉酒后駕駛豫A55H**小型轎車行駛至平輿縣高楊店鎮(zhèn)農業(yè)銀行附近時,被平輿縣公安局高楊店派出所巡邏民警當場查獲。隨后,民警在醫(yī)護人員配合下對其進行血樣提取,經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檢驗鑒定:劉某偉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89.60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二
2022年12月2日19時40分許,來某某酒后駕駛車牌號為豫RHV216的重型廂式貨車在汝河大道公路物流港院內倒車時與陳某某停放的贛CCR799號重型廂式貨車發(fā)生碰撞。事故民警在醫(yī)護人員配合下對其進行血樣提取,經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檢驗鑒定:來某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220.13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三
2022年11月20日19時40分許,王某國酒后駕駛一輛車牌號碼為川A8U2**的小型面包車沿平輿縣單黑路由西向東行駛至3公里附近時,被平輿縣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隨后,民警在醫(yī)護人員配合下對其進行血樣提取,經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檢驗鑒定:王某國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217.77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王某國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例四
2022年11月23日21時40分許,韓某建酒后駕駛一輛車牌號碼為豫Q337**小型轎車沿平輿縣豐收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豐收路東段時,被平輿縣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隨后,民警在醫(yī)護人員的配合下對其進行血樣提取,經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檢驗鑒定:韓某建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31.95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韓某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駐馬店交警提醒:酒駕醉駕是違法犯罪行為,極易導致交通事故,嚴重危害自身與他人安全。廣大駕駛人要時刻牢記紅線、守住底線,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自覺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責任編輯:付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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