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人民法院 審理一起15人詐騙團伙案
2019年4月~10月,劉某慶伙同馮某楷等人通過冒充被害人微信好友,以“有急事需要用錢”為由騙取被害人信任后實施詐騙,并通過微信、支付寶收取詐騙犯罪所得。被告人符某翔、符某帥等人在明知收取錢款為詐騙贓款的情況下,仍為該團伙提供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等支付工具幫助其收取、轉移贓款,從中漁利。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某慶伙同馮某楷等人利用微信等聊天工具,以冒充身份、虛構事實的方式,博取他人信任,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符某翔、符某帥等人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仍然提供微信、支付寶、銀行賬戶等支付工具供助其轉移詐騙犯罪所得,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上,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圍繞詐騙金額、適用法律、定罪量刑等問題發(fā)表了意見,各被告人均認罪認罰,整個庭審過程程序嚴謹、條理清晰、環(huán)環(huán)相扣。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將擇日進行宣判。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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