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上海使用權房限購
摘要:另外,《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交換辦法》規(guī)定,對已列入市、區(qū)政府確定的花園住宅、優(yōu)秀歷史建筑等具有保留保護價值的公有住房承租人,需要差價換房的,鼓勵市、區(qū)政府指定的企業(yè)按照有償退租或者差價換房的方式取得承租權。1999年印發(fā)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換房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原標題:12月起上海使用權房限購
本報訊(記者 朱開云)上海市日前印發(fā)《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交換辦法》的通知,其中規(guī)定對上海戶籍購買使用權房進行限購。
包括:上海市戶籍家庭擁有2戶(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權和住房產權)的,不得再通過差價換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權;上海市戶籍單身且年滿18周歲個人擁有1戶(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權和住房產權)的,不得再通過差價換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權;上海市非同一戶籍家庭成員的2名及以上個人,不得通過差價換房取得同一戶公有住房承租權。
使用權房俗稱租賃公房,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相當于跟政府簽了長租協(xié)議。使用權房是指上海市不可售、非獨立的成套公房,這類公房只可以進行使用權的轉讓和交換,操作流程相當于使用權證更換名字,轉承租人,也就是所謂的“差價換房”。
使用權房種類包括:一種是老式石庫門,新式里弄,舊式里弄,老洋房,老公寓煤衛(wèi)合用的老房子;另外一種是七八十年代的工房,煤衛(wèi)獨用。
另外,《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交換辦法》規(guī)定,對已列入市、區(qū)政府確定的花園住宅、優(yōu)秀歷史建筑等具有保留保護價值的公有住房承租人,需要差價換房的,鼓勵市、區(qū)政府指定的企業(yè)按照有償退租或者差價換房的方式取得承租權。
非獨用成套公有住房,符合相關政策規(guī)定,經相關程序改造為獨用成套后,除花園住宅以外,承租人可以按照上海市房改售房政策執(zhí)行。
新辦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1999年印發(fā)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換房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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