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工業(yè)松香 黑心商販獲刑
摘要:席黎 李娟近日,遂平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鹵肉店老板李某為圖省事,長期使用工業(yè)松香退豬毛,然后制作鹵肉進行銷售案件。最終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
席黎 李娟
近日,遂平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鹵肉店老板李某為圖省事,長期使用工業(yè)松香退豬毛,然后制作鹵肉進行銷售案件。最終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被告人李某在遂平縣氣象局附近一出租屋內長期使用工業(yè)松香退豬毛,加工制作鹵肉在嵖岈山商貿城附近銷售。遂平縣行政工商管理局對李某加工、銷售的豬頭肉進行了抽樣檢查。經檢測,從李某鹵肉店豬頭鹵制品中檢測出工業(yè)松香成分。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在生產、銷售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鹵肉制品過程中,摻入有害、有毒的非食品工業(yè)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據(jù)李某的犯罪事實、悔罪表現(xiàn)、危害后果等情節(ji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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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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