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技術規(guī)定之六
摘要:第五十一條 立體交叉口形式原則上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高速路與快速路相交時,郊區(qū)宜采用部分互通立交菱形交叉形式或完全互通立交喇叭形、苜蓿葉形等形式,市區(qū)宜采用部分互通
第五十一條 立體交叉口形式原則上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高速路與快速路相交時,郊區(qū)宜采用部分互通立交菱形交叉形式或完全互通立交喇叭形、苜蓿葉形等形式,市區(qū)宜采用部分互通立交部分苜蓿葉形式;
2.快速路與快速路及城市主干路相交時,宜采用部分互通立交部分定向交叉形式或環(huán)形立交二層式;
3.主干路與主干路相交時,宜采用環(huán)形三層式。
第五十二條 對立體交叉口用地在城市建設中應予以預留,具體參照以下規(guī)模確定:
1.部分互通立交菱形交叉形式不宜小于2.5公頃;
2.完全互通立交喇叭形交叉形式不宜小于3.5公頃;
3.完全互通立交苜蓿葉形交叉形式不宜小于7.0公頃;
4.部分互通立交部分苜蓿葉形交叉形式不宜小于3.5公頃;
5.部分互通立交部分定向交叉形式不宜小于2.5公頃;
6.環(huán)形立交二層、三層式交叉形式不宜小于2.5公頃。
第五十三條 為保證城市交通的暢通和安全,平面交叉口路緣石部位應作弧線處理,平面交叉口轉角部位道路紅線應作切角處理,常規(guī)丁字、十字交叉口的路緣石轉角半徑和紅線切角長度應符合表5-1(詳見駐馬店網和駐馬店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網站)的要求。
第五十四條 新建城市主干路、次干路道路交叉口及城市道路交叉口車流量較大的改建城市主干路、次干路道路交叉口,應予以拓寬渠化,與支路相交的任何交叉口不進行拓寬。
道路交叉口兩側紅線拓寬渠化寬度不宜小于3.5米。道路交叉口拓寬渠化長度主干路沿道路紅線切角端點向后展寬80米,次干路沿道路紅線切角端點向后展寬60米,漸變段取30米。
第五十五條 次干道以上等級的道路交叉口周邊臨路均應控制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綠地或開敞空間場地。(未完待續(xù))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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